研習教室(一)
研習教室 可容納 50 人
外部單位收費:場地使用費全天 2,500 元、半天 1,000 元,水電費全天 500 元、半天 250 元,保證金 1,000 元。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免費。
教師研習中心
教師研習中心之研習教室、會議室與視聽教室開放借用。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務需求經本府同意借用者免收費用;其他機關團體、私人機構或個人依「澎湖縣教師研習中心設置運作及場地管理要點」附表二之收費標準繳費。
於下方時段表選取要借用的場地與時段,系統即時試算費用,確認後填寫申請資料並送出。
由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初審,再送單位主管核准。承辦人可能退回補件,請留意案件狀態。
外部單位須於期限內到教師研習中心現場一次繳清場地使用費、水電費與保證金,繳費後案件才會進入審核。
經單位主管核准後即完成預訂。活動結束、場地回復原狀並確認無毀損後退還保證金。
以下為「澎湖縣教師研習中心設置運作及場地管理要點」第五、七、八點之重點摘錄,如與要點正式條文有出入,仍以要點公告之條文為準。
本府與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團體、私人機構或個人,應於活動前七日提出申請並一次繳清各項費用及保證金(要點第五點)。未達七日者仍可登記,但須於登記當日的上班時間內完成現場繳費,是否受理由承辦人依實際情形審酌。
一律須到教師研習中心現場一次繳清。距活動日七日以上者,場地自登記時起保留三天;距活動日未滿七日者(含當日登記當日使用),須於登記當日的上班時間內(至 17:30)完成繳費。逾期未繳費,登記的時段自動釋放且不另行通知。若登記時已過當日上班時間或當日為週末,因無法在期限內繳費,系統不予受理,請於上班時間內重新登記或洽承辦人。
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務需求,經本府同意借用者免收費用(要點第五點但書)。內部單位請以帳號登入後於系統內申請,不需在前台填寫繳費資料。
逾申請使用日期或放棄使用者,已繳費用及保證金概不退還;因特殊事故無法使用並於原登記使用前三日通知者退還半數;因天災、空襲等不可抗力或本府臨時調度致無法使用者全額退還。
保證金每一場地收取一千元,不隨借用天數累加;於活動完畢、場地回復原狀並確認無毀損後退還。場地或設備有毀損者,應負回復原狀或賠償之責。
借用單位應遵守要點第八點所定之各項使用規定與禁止行為,包含不得變更原申請之使用用途、不得轉借他人,並應維護場地整潔與設備完好。申請時須勾選同意借用規定,勾選時間會一併留存。
研習教室 可容納 50 人
外部單位收費:場地使用費全天 2,500 元、半天 1,000 元,水電費全天 500 元、半天 250 元,保證金 1,000 元。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免費。
研習教室 可容納 30 人
外部單位收費:場地使用費全天 2,500 元、半天 1,000 元,水電費全天 500 元、半天 250 元,保證金 1,000 元。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免費。
會議室 可容納 20 人
外部單位收費:場地使用費全天 2,500 元、半天 1,000 元,水電費全天 500 元、半天 250 元,保證金 1,000 元。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免費。
會議室 可容納 20 人
外部單位收費:場地使用費全天 2,500 元、半天 1,000 元,水電費全天 500 元、半天 250 元,保證金 1,000 元。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免費。
會議室 可容納 20 人
外部單位收費:場地使用費全天 2,500 元、半天 1,000 元,水電費全天 500 元、半天 250 元,保證金 1,000 元。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免費。
依要點附表二「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」。以下金額適用於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團體、私人機構或個人。
| 場地 | 場地使用費(全天) | 場地使用費(半天) | 水電費(全天) | 水電費(半天) | 保證金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研習教室(一) | 2,500 | 1,000 | 500 | 250 | 1,000 |
| 研習教室(二) | 2,500 | 1,000 | 500 | 250 | 1,000 |
| 會議室(一) | 2,500 | 1,000 | 500 | 250 | 1,000 |
| 會議室(二) | 2,500 | 1,000 | 500 | 250 | 1,000 |
| 會議室(三) | 2,500 | 1,000 | 500 |
時段表僅顯示各場地「可否借用」,不會顯示借用單位與活動內容。點選可借用的時段加入清單,系統會即時試算費用;確認後再填寫申請資料。
一次顯示兩週
尚未選取任何時段。請於下方時段表點選要借用的上午或下午。
自 115年10月30日 起兩週
時段資料載入中…
已完成登記,想查詢案件進度或取消申請?請使用登記完成時取得的專屬查詢連結;連結遺失時,可改以案件編號與聯絡電話查詢。
每日僅分上午(08:00–12:00)與下午(13:30–17:30)兩個時段,無晚間時段。同一場地同一日兩個時段全選為全天,僅選其一為半天。
可容納 80 人
外部單位收費:場地使用費全天 2,500 元、半天 1,000 元,水電費全天 500 元、半天 250 元,保證金 1,000 元。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免費。
研習教室 可容納 50 人
適合肢體律動、團康與分組活動之地板教室。收費比照研習教室標準。
外部單位收費:場地使用費全天 2,500 元、半天 1,000 元,水電費全天 500 元、半天 250 元,保證金 1,000 元。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免費。
| 250 |
| 1,000 |
| 視聽教室 | 2,500 | 1,000 | 500 | 250 | 1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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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地板教室 | 2,500 | 1,000 | 500 | 250 | 1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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